济南高新区凤凰路小学评优评先制度
发表于 2020-12-11 16:35 1334人阅读
济南高新区凤凰路小学评优评先制度
一、评选条件
1.全优学生条件
(1)思想品德好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集体,热爱劳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《守则》《规范》,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(2)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学业成绩优异。
(3)身体好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认真上好体育课,坚持“阳光大课间”锻炼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。
2.特优学生条件
(1)思想品德好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集体,热爱劳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《守则》《规范》,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(2)学习好。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好学,较好地掌握“双基”,学业成绩优异。
(3)身体好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认真上好体育课,坚持“阳光大课间”锻炼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。
(4)有一项区级及以上获奖荣誉,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。
3.优秀班干部、优秀少先队员条件
(1)必须具备“全优学生”评选条件。
(2)担任班级(中队)或以上的班、队干部,热心为集体工作,为同学服务,工作积极肯干,有工作实绩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能起骨干作用。
4、各类优秀品德好少年
(1)热爱学习类:热爱学习,能认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,期末抽测成绩优秀。
(2)文体积极类:思想表现良好,有一定的文体特长,带头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能积极主动地协助班级或年段开展好文体活动,在年段或校文艺演出、校运动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。
(3)热爱劳动类:思想表现良好,劳动观念强,积极参加日常的卫生劳动和其它公益劳动,完成任务好,表现突出,并能起表率作用。
除上述3类等各类优秀品德好少年。
二、评选名额
各班评选“优秀班干部”1名,二年及以上年级各班评选“优秀少先队员”1名。各班“全优学生”和“特优学生”人数不限,符合条件即可,其余学生为各类品德好少年。
三、评选办法
由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实际表现,根据评选条件提名。
二、奖励办法
各类先进,经学校审批后,由学校颁发证书,并计入个人成长记录。
济南高新区凤凰路小学学生处
2016年9月